朱巍:航司积分3年清零被质疑,设置有效期是霸王条款?

  中新经纬6月19日电 题:航司积分3年清零被质疑,设置有效期是霸王条款?

  作者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近日,演员胡兵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对航空里程积分失效以及航司的提醒服务存在质疑。视频中,胡兵表示,因积分失效事宜多次联系东航客服无果,他此前是东航的白金卡,累积了50万积分,“突然间因为疫情,这段时间所有的积分就跑掉了、没了”,而东航客服表示积分失效前已发过短信通知过了。

  航空公司积分3年清零合不合理?积分设置有效期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航空公司的积分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本质上讲积分的性质属于消费者真金白银消费之后折现的积分,这个积分的作用有很多,每个等级享受的服务不同,包括兑换升仓等等。因此可以说,有了一定的积分,是享受其他权益的一个基础,所以对消费者的影响很大。

  而判断航空公司能不能清空积分需要看具体的规则约定。这个积分本质的规则有点类似于合同事先约定,用户选用了东方航空公司的这么一个服务,在服务协议里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多少钱有多少积分,这个积分要保存多长时间,就是类似于一个游戏规则,只要消费者一开始同意了,事后就必须按照这个积分的规则去履行,包括是不是清空、保存多长时间。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是不涉及到霸王条款问题的。因为所有的游戏都是有一定规则的,但是事先要做到两点:第一点就是要用户充分知情且同意,第二点是航空公司要有一个提示义务。

  具体到胡兵这个事儿,他是因为疫情期间出行受限导致积分过有效期,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在2020年的时候,最高法院也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了像疫情这种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问题。

  疫情期间,航班确实受到影响减少,而且大家的出差频率也降低了,这势必会影响到包括积分兑换、积分保级、继续履行等。《指导意见》也特别提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并不是明知道规则却不履行,而是想履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况下,正常的规则应该是把疫情的特殊时期作为一种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责任继续履行,或者延迟履行。航空公司最好的应对做法应该是把疫情期间的积分顺延,当然也不是完全无限度地顺延,而是要有一个科学的依据。如果是单方面直接蛮横地把积分清零,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也违反《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合同履行方面的规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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