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假期满,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至婴儿1周岁

  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据湖南省政府网站消息,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方案提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方案提出,取消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提出,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

  方案提出,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鼓励各地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

  方案提出,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省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方案提出,保障女性权益。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配备母婴设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协助女职工处理好工作与家庭关系。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