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9日电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号29日消息,因认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知名潮流品牌“泡泡玛特”的产品被其他店铺擅自销售,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犯泡泡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两被告为:店铺经营者销售商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及总公司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泡泡玛特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目前POP MART泡泡玛特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400余个零售网点,开设线下直营门店近百家,近300台机器人商店;覆盖全国近40座城市。
随着企业在市场上建立良好声誉的同时,泡泡玛特依法注册了商标。泡泡玛特公司调查发现,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在店铺“知质美学智慧生活馆”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原告泡泡玛特公司认为,该店铺在仿冒其商品的同时,还在仿冒商品上使用了其商标,此行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