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被罚!标注“恕不退换”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近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3000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起,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在消费者包含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的购物小票上均加盖“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色印章。至案发,未查见当事人实际引用上述声明拒绝履行退换义务的情形,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中,一方面,针对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当事人的退换规则是此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明显免除了当事人在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退换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购物小票上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购物小票上所有商品均不予退换,明显误导消费者,排除消费者商品退换的权利。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无印良品1980年诞生于日本,主推服装、生活杂货、食品等各类优质商品。2005年,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无印良品中国董事总经理清水智。(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