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最高2211.5万美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国家外汇局2日通报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最高涉案金额达2211.5万美元,被罚1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