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保持27786元不变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8日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8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7786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

  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

  举例而言,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