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已受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0日电 微信号“上海二中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微信号“上海二中法院”截图

  2019年7月2日,时年57岁的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的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消息一出,新城控股迅速反应。2019年7月3日,新城控股董事会选举王振华的儿子王晓松成为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8日,王振华一并辞去新城控股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此后在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批准逮捕。

  今年5月29日,江苏省人社厅官网披露,人社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