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ST荃银10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荃银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2026年1月30日,荃银高科发布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应敏杰时任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时任荃银高科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一时任荃银高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却未能充分、审慎考虑前述情况,仍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
一、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对此,ST荃银表示,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荃银称,2026年1月28日—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ST荃银还称,荃银生物已停止相关酒粮业务。公司将进一步聚焦种业主业,以稳步推进非主业业务整顿与结构优化为整改抓手,以育种创新为增长主线,进一步提升种业主业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优势。
ST荃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防范内控风险。公司将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ST荃银官网介绍,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业为核心、农业服务为延伸、探索和创新农业多元化发展”的现代高科技种业上市公司。现荃银高科年各类农作物种子销量2亿公斤以上,推广面积8000万亩,荃银良种生产的粮食总量达1000亿斤。
财务方面,2026年第一季度,ST荃银实现营业收入6.97亿元,同比下滑16.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51万元,同比增长418.29%。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10日收盘,ST荃银涨0.42%报4.81元/股,最新市值46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