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定新规:外卖平台应制定一次性塑料品减量替代规则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应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的平台规则;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平台商户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替代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馆等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链接标识应清晰、醒目。

  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设置环保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寄递企业合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环保替代产品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外卖服务。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应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的平台规则;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平台商户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应建立消费者对平台商户关于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禁塑限塑规定的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应商推荐名单,为平台商户选购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参考,但不得强制要求平台商户按照推荐名单采购。

  鼓励通过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与寄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第十四条【外卖平台】外卖平台商户向消费者收取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可降解塑料吸管、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费用的,应根据规格和材质依法明码标价,在外卖平台页面及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品类、数量、单价和款项。外卖平台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设置自助售卖装置、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展馆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主办单位负责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鼓励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使用纸袋、布袋等环保替代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馆经营者,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中由连锁加盟单位自行购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其业务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馆等经营者未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的标语,也未设置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未按照本办法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