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注意!出现这两类欠交存款准备金情况,央行要重罚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2日电 央行营业管理部22日发布处理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准备金,或欠交金额未及时补足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重处罚按规定的上限(5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从重进行处罚。

  暂行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属于规定的情形,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另外,暂行办法还指出,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占交存基数3%以上但及时补足的,就每日累计欠交金额按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在对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与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的处罚方面,暂行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迟报、错报且及时更正的,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二次迟报、错报且及时更正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轻处罚,按规定的下限(1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减轻处罚。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迟报、错报,或有主观故意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重处罚按规定的上限(3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从重进行处罚。

  暂行办法还表示,金融机构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造成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的,发现一次视同欠交一次,按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与欠交存款准备金中较重的情形进行处罚。金融机构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欠交存款准备金或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依法免于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