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上海劳务市场:“去过方舱的也要”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月22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上海市松江区多家劳务中介,在其发布的招工信息中,没有看到“进过方舱不要”或同类型的“特殊要求”。某劳务中介表示,目前新冠阳性康复者所有工作都能找。

  记者在劳务中介发布的招工信息中看到,也有的企业明确标明“去过方舱的也要”。

  (周孙榆)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