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准确把握刑民界限 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8日电 28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准确把握刑民界限,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图片来源:高检网

  2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

  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张雪樵以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浙江省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一案为例,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综合判断和审慎适用,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

  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和运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民营经济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案结事了人和、共谋发展。

  与工商联建立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张雪樵表示,最高检先后制定发布系列有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各地检察机关亦积极回应本地民营经济的司法需求,尊重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运用主动走访、联合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开展联合调研、设立派驻机构等方式,建立与工商联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进与人大、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联动,维护市场营商环境。

  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授课、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法治能力,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的护身符。

  护航民营企业 检察机关从四方面发力

  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主要从依法抗诉、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依法促成和解等方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依法抗诉,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三是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四是依法促成和解,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在不需要或者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的前提下,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法原则,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

  准确把握刑民界限 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针对民营企业在民商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到民事检察职能来说:首先,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协助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加大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其次,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形成时间长、纠葛深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再次,准确把握刑民界限,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最后,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加强联系,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课堂、商讨研判等形式,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