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提对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民政部29日召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 来源:民政部网站

  有媒体问:近期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实?

  蒋玮称,《通知》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同时,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通知》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蒋玮表示,《通知》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还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此外,《通知》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要求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蒋玮还明确,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