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龙行李箱抽检不合格被罚

  中新经纬8月2日电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告,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历峰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历峰商业”)被没收违法所得2524.19元,罚款2.52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历峰商业于2021年6月26日进口批号为MB125502的万宝龙牌行李箱5只。进口后,历峰商业分别将其中2只供货给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只供货给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城第七分公司对外进行零售,商品售出后,零售单位与当事人结算进货费用。

  202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城第七分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上述行李箱2只。经检验,上述行李箱标志、振荡冲击性能(提把)项目不符合QB/T 2155-2018标准要求,于2021年9月4日被判定为不合格。

  至案发,历峰商业供货给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2只上述行李箱均未销售,供货给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城第七分公司的3只行李箱被抽检2只,库存1只。案发后,当事人已通知上述两家零售单位将库存的3只行李箱下架,不再对外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本案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际盈利2524.19元认定,货值金额按照当事人向零售单位供货5只行李箱的供货总价25200元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252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524.19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历峰商业成立于2006年,历峰亚太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后者成立于1969年,是一家以从事珠宝商店为主的企业。

  截图来源:历峰商业官方微信号

  另据历峰商业官方微信号,历峰集团Richemont是全球领先的奢侈品集团之一,拥有卡地亚、万宝龙等品牌。(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