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拟不超过175平方米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6日电 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初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在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上,《条例》提出,禁止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村民住宅,一户村民拥有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

  《条例》指出,村民一户拥有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鼓励保留适当前庭后院,前庭后院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具体宅基地及前庭后院用地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还指出,村民住宅应当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鼓励住宅采用坡屋顶建设。

  此外,农业空间保护方面,《条例》指出,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未经依法批准的,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入市方面,《条例》指出,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作价入股等方式,交由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用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空间规划要求的产业建设。(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