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非洲猪瘟相关事项存在虚假记载,海印股份被罚35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8日电 8日晚间,海印股份发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后文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广东监管局拟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告知书指出,经查明,海印股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54 号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告知书指出,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2019年5月24日,许某太、许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涉及的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防治非洲猪瘟的药物组合物及其提取物、注射液和应用”。截至54号公告发布日,上述专利申请仍处于系统自动受理状态,彼时并未获得授权,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海印股份在 54 号公告所述“许某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非洲猪瘟的预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拥有相关专利技术”“乙方许某太教授及其团队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告知书还指出,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2019年5月24日,今珠公司注册成立,许某和陈某鸾两人各持有50%股权,许某为法定代表人。其中,许某和陈某鸾均为代持人,合同丙方今珠公司的全部股权,实际为协议乙方许某太及其研发团队所持有。海印股份在 54 号公告所述“股东许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股东陈某鸾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告知书还提到,54号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和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等情况。

  告知书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印股份相关会议通知及临时公告,相关合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测算资料,工商档案资料,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监管局认为,海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

  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告知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就广东监管局拟对海印股份实施的行政处罚,海印股份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海印股份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广东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广东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海印股份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广东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