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2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涉金元证券等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2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

  中国证监会。中新经纬 摄

  对2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绵飞、李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对大成律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成律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新明、许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提到,上述案件中,金元证券作为山东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关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木尔坦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存在虚假记载;大成律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未对香榭丽重大业务合同进行审慎核查验证、未发现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未按照查验计划列明的程序和方法审慎查验香榭丽广告阵地和屏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陈述。

  证监会指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能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始终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立案后证监会集中力量进行查办。经前期调查和审理,目前拟对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强调,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