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提现已快两个月!Plus Token 是新型传销?

  停止提现已快两个月!Plus Token 是“币圈余额宝”还是新型传销?

  记者宋杰 │ 湖南报道

  投资Plus Token的人,最近都很慌。

  多名投资者称,自6月27日起,自称为 “币圈余额宝”的Plus Token就停止提现了。

  记者注意到,截至8月18日,Plus Token的官网仍在更新消息。但通过官网联系客服,只能收到自动回复。

  Plus Token近日发布的公告称,技术团队目前在紧锣密鼓的保证Plus币的安全, 同时在对接交易所,重中之重的工作是筹备研发自己的主网公链上线的工作。

  尽管官网一直都在更新,但很多投资者称“无法提现”还是让他们感到忧虑。一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部分投资者表示,为了加大投资,本金是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获得的,很担心会因此影响到个人征信;很多投资者表示自己已经报警。

  警方:有人涉嫌利用Plus Token平台实施传销犯罪

  Plus Token官宣资料显示,Plus Token于2018年3月启动,5月开放全球用户注册权限,自称是“智能搬砖钱包”、“币圈余额宝”,投资者在Plus Token中存入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存入后的货币会被替换成Plus Token提供的Plus币,然后通过“智能狗”自动搬砖(指同一区块链资产在不同市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价格不同而产生的套利机会)的方式获得收益。据其宣传,13个月涨幅可以达348倍。

  Plus Token官网信息显示,其成立一年中,用户已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户数量达200多万人。

  有投资者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讲述,除了上述的通过“存币”获取收益之外,投资者如果可以发展下线,就可以通过“搬砖奖金制度”获得更多的收益。据投资者描述,所谓的“搬砖奖金制度”指的是,用户投资Plus Token智能搬砖钱包,除本金外每月还能获得10%到30%的收益,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下线各奖励10%。

  7月11日,有投资者就网传的“Plus Token钱包主要操盘手移交盐城警方”一事,在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留言,询问“这一消息是否属实”。7月12日,盐城市公安局就此进行了公开回复。

  在《关于近期Plus Token案的情况说明》中,盐城市公安局表示,2019年初,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 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6月27日,公安机关开展境外执法协作,瓦努阿图执法部门抓获多名涉嫌犯罪中国人,其中有利用Plus Token网络平台从事传销犯罪嫌疑人。瓦方已将有关嫌疑人移交中国。相关人员利用Plus Token平台,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钱包等旗号从事拉人头实施传销犯罪之实,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湖南、北京、江苏等多地公安机关均已开展此案的查处打击。

  图片来源:盐城市政府官网截图

  据媒体报道,Plus Token涉案金额可能达200亿元。

  投资者亲述被套历程:开了27个账号,投了200多万,打了水漂

  宋先生是Plus Token的投资者之一,从2019年3月开始,他陆续投资了折合人民币210万的比特币存入Plus Token。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讲述了投资过程:

  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从她那里知道了Plus Token钱包,宣称是区块链中的余额宝(支付宝),每天会有智能狗搬砖套利收益,随存随取。

  2019年3月15日,我投资了10万元买比特币,因为我本人不懂怎么购买,钱一直转给刘某儿子委托购买。后来刘某对我说,她儿子的银行卡因为炒币每日流水过大被银行冻结,让我把钱分开打给包括刘某在内的三个账户,由他们操作注册、充值等操作流程。

  他们和我说这个是去中心化的平台,比特币转入PIUS钱包以后,智能狗开起来就帮你搬砖产生收益,万一有情况,只要关了狗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如果平台关闭,所有比特币可以在比特币官方找回,只要记住你的号码密钥就可以。

  刘某和我说你去借电话号码多注册点账户,每个账户可以存入价值500美元到5万美元的主流虚拟货币,而且你的账户自己可以拿收益得10%。只要升级到大户号还可以每天多拿200元。

  我听说比特币一直在涨,所以6月18号和20号分别购买了价值7万元和50万元的比特币及以太币。这些钱都是通过房子抵押贷款拿到的。除此以外,还和朋友借,又从泰隆银行叫朋友信用担保贷款了50万元,全部拿来买币。问亲戚朋友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借来20多个,全部多多少少都存了币等升值,这样前后加起来一共开通了27个账户,投了200多万元。

  他们还鼓励我介绍朋友投资,6月21日、26日和28日,我的4个朋友陆续购买总价值21万的虚拟货币。即使在27日所有人不能提币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了价值不等的比特币。因我本人不懂这些,所有号码注册、充值(包括后续的账号收益、管理)均由刘某操作,后来发现其还有挪用我账号资产的情况,因比特币一直上涨,账户账面收益也在涨,就没有在乎这些。

  我到6月29号以后才知道原来Plus Token在当月27日已无法提币,这时才知道上了当。我账户上全部加起来有400多万元价值的币,算上朋友的,加起来有500万元左右。

  APP开发者证书为假冒?投资人称自己“被站台”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称Plus Token具备传销特征。公告内容显示,今年3月4日,湖南天心区端掉Plus Token区块链钱包宣传窝点。警方认定:“Plus Token钱包”假借“区块链”名义,收取门槛费、发展下线、层层奖励,具备传销的典型特征。天心区金融办还向广大群众发出警示:“请大家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7月1日,Plus Token的客服在用户群中称 Plus Token的“电脑版”PsEx交易所正式上线,并发布“交易功能迁移通知”,上面分享了一个下载PsEx交易所的二维码。

  记者扫描通知上的二维码后发现,PsEx交易所的APP无法通过苹果的官方应用商店安装,智能通过第三方分发平台下载。但是可以通过苹果官方查询到相应的开发者证书。

  证书显示,开发者为【Hangzhou Bibei Technology Co.,Ltd】,中文译为“杭州币贝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目前已改名为杭州知易诺达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董事长殷某,对方否认跟Plus Token有关,并称公司只是做服装相关业务。

  殷某表示,该苹果企业开发者证书为公司于2013年5月申请获得,从申请日至今,此证书仅用于开发订货系统使用,未用于其他非订货系统的APP,也未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今年5月开始,公司发现苹果开发者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与苹果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今年6月开始,公司方发现开发者证书被其他公司冒用,目前已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9月14日至15日,韩国济州岛召开了一个叫做“WBF世界区块链大会的会议,而Plus Token美国基金会正是大会的冠名方。相关报道显示,前述Plus Token创始人LEO与硅谷创客资本赵胜,道斯资本lldar等一起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Plus Token官网同样显示:赵胜是Plus Token的投资人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系了赵胜,赵胜表示,自己仅仅是“被站台了”。

  “Plus Token是2018年3月创建的,当时他们就对外宣称是韩国团队,但大本营其实就在湖南。同年我们WBF在筹备韩国大会,从时间点和会议点来说,这正好给他们做了‘逻辑支撑’。经人介绍,他们希望我们在9月韩国济州岛大会上做总冠名,对外宣传我是战略投资,我们当时就收了90万元的冠名费,我根本不是Plus Token的实际控制人,也没有买过他们一个币。如果不是开这个会,我们永远不可能认识,我们是两个圈子里的人,”赵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据赵胜讲述,Plus Token团队被警方抓获后,虽然他本人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影响,但在信誉方面受到了严重影响,很多合作伙伴认为,他也是传销团伙的一员因此放弃了与其的合作,目前他已退出了WBF。

  “我没有投过一分钱,占过一份股份,更没有收过一分分红,只是拿了他们的90万元的赞助费,为他们站了台,这一点我很自责也很后悔。去年9月,PlusToken赞助了韩国济州大会;11月,签署了一个合作协议,一个假的合作协议,都是我自己不谨慎。”赵胜说。

  此外,赵胜还透露,Plus Token CEO LEO是传销团伙从俄罗斯雇的人站台,根本不是什么CEO,早就回国了。“我愿意为我说的一切承担法律责任,”赵胜向记者表示。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下出现了很多新型的犯罪模式、犯罪形态,架构复杂的或者形态新颖的金融概念、金融工具衍变成为了不法分子用以吸引受害者的“迷惑剂”和躲避自身刑事风险的“保护色”。类似于“Plus Token”这种影响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平台,其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如何有效侦办处理以及如何很好的善后,这也是摆在公安机关尤其是没有相关金融类案件侦办经验的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警方完全介入的进度,而“Plus Token”平台的行为到底该认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是会涉嫌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至“集资诈骗罪”,以及嗣后可能遇到的判罚,目前还无法准确判断,这些都还有待于司法机关的介入调查后披露更多的案件细节。

  鞠秦仪分析指出,至于“站台者”的责任,在平台被定性后,要看“站台者”的主观动机以及行为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平台的犯罪行为得以实施的支撑以判断是否其是“帮助犯”以及是否该追求相应责任。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