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化善意执行 查封财产能“活封”的不“死封”

  最高法:强化善意执行 查封财产能“活封”的不“死封”

  中新网8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今日提出,要强化善意执行的文明理念,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将专门制定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规范文件,而且这个规范意见已经征求意见完成,将要近期发布。

  最高法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刘贵祥指出,要强化善意执行的文明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

  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债务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且变卖价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当然对所处置的财产价款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确定财产处置价,当事人认为起拍价过低的,告知其可以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及时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债务人申请以成交价“赎回”拍卖标的物,并取得买受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刘贵祥称,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而且当事人已经主动纠正的情况,探索建立信用的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他的失信信息,前提是以他履行了债务或者在有能力履行的债务情况下,依法的履行他的债务情况下,可以对他的信息进行修复。

  此外,要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再生造血功能,要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要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编辑: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