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本生活费标准将调整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1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84元的标准。

  《通知》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通知》指出,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通知》还指出,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基本生活费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因此从9月1日起,本市基本生活费也将相应上调至每月不低于1484元,这一数字此前为1400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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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