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推进各地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在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六点要求:

  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2018年度项目。

  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

  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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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