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8月28日,合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称,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来源:合肥土地市场网截图

  公告要求,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公告还明确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合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合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合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合肥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这在全国属首次。(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