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专项整治这些私设“景点”行为

  中新经纬9月7日电 文化和旅游部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7日发布《关于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通知指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部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质量考核(旅游领域)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此外,文旅部还要求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点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