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中新经纬9月8日电 国家医保局8日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具体来看,《通知》共计十二条具体内容,涉及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四方面。

  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500元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口腔种植全流程费用的治理目标方面,口腔种植的费用大致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

  种植体、牙冠两个部分的价格需要通过集中采购和竞价挂网产生,因此,《通知》没有人为设定具体量化目标。

  医疗服务部分的费用占种植牙整体费用比重较高,根据近期全国范围内登记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以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为例,医疗服务部分的平均费用超过6000元,一些省市费用超过9000元,已经成为种牙贵的重要原因之一。综合群众、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等各方意见,最终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通知》也明确了允许适当放宽的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产生后,进一步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通过对构成种植牙费用3个部分的综合施策,群众种牙费用负担将会有效下降。

  《通知》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其具体意义应从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调控目标的功能就是“控高”。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发布调控目标就是开门见山地对过高价格进行调控,针对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将目前价格畸高的降下来。从全国范围来看,按照《通知》要求的标准落实,价格畸高地区会有相对明显的下降,大多数地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调。

  第二,调控目标考虑地区差异性,不是一刀切的单一标准。例如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靠前的地区和城市确实存在资源、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较高的因素,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通知》对这部分地区明确可上浮不超过20%,具体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城市为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三,调控目标是地方价格治理的“达标线”,不是“托底线”。当前医疗服务项目总价高于调控目标的地区,需要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价,达成调控目标;有条件将总价导入更低区间的地区,不应止步于达标水平,需要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事求是地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总价已经低于调控目标的地区(如前期已经自行开展种植牙价格调控的城市),鼓励当地继续实施亲民价格。

  第四,调控目标是医疗机构的“高线”,不是绝对的“高限”。公立医疗机构的具体收费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价格政策为准,实际收费有所突破可能与患者需要植骨、软组织移植等额外服务有关,有的种植前还需要额外拔牙或牙周治疗,并不一定表示存在不合理诊疗和收费。此时,调控目标作为医疗机构的“高线”,主要是引导医疗机构更多的加强自我约束,也提示患者对明显超线收费的警惕和监督,通过对各方预期的不断引导,共同将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调整至合理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希望通过公立医院发挥价格“锚”的作用,把调控目标的治理效果传导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价格偏高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向调控目标看齐

  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

  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具体措施方面,国家医保局指出,口腔种植收费贵,不是通常理解的只贵在小小一颗“人工牙”上,而是涉及到种植体系统、种植牙牙冠,以及相应的检查设计、种植手术等一系列费用问题,需要针对各个环节、各类耗材和服务的使用特点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全面覆盖。

  第一,对医疗服务价格以政府调控为主,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

  一是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出台细则,指导地方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统一可收费的项目,整合拆分过细的项目,去除不合理的项目。二是整体调控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要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总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地方将围绕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针对性设计治理方案、制定项目价格、监管医院收费,避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就项目论项目,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三是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在口腔种植领域,相当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高于民营医疗机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公益性原则,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价格,进而发挥对市场的参照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

  第二,对种植牙耗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其中,种植体作为标准化生产、跨地区供应的工业制成品,参考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经验,实行四川省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动员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以量换价。种植牙牙冠加工制作的个性化要求高,与临床使用端互动紧密,现阶段以探索竞价挂网为主,由四川省先行先试,形成牙冠价格的参照系,其他省份做好价格联动,以点带面,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

  第三,对价格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闭环和长期的治理效果。此次专项治理贯穿口腔种植从成本控制、价格形成,一直到实际收费的整个过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和医疗行业规范的职责,将医药价格工作延伸到服务主体价格行为的日常管理上。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

  《通知》要求以省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检查,以2022年8月开展全国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起点,分启动、实施和“回头看”三个阶段递次推进,强化跟踪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治理效果。

  国家医保局强调,当前一些口腔医疗机构动辄以数千元的“好处费”“人头费”等形式通过相关方吸引患者,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问题。通过为患者提供价格信息的指引服务,警示价格风险,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让积极参与集采、有效控制成本、努力提升品质的民营医疗机构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分享价格治理的红利,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经营,不让自主定价的政策成为违规行为、虚高价格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遮羞布”“挡箭牌”。

  国家医保局表示,总体来看,此次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有效遏制当前口腔种植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行业乱象,让耗材回归产品价值本身,让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让医疗回归治病救人本质,有利于促进种植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医疗质量稳步提升。(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