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共享单车企业考核办法:两次不合格或被责令退出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9日电 整治共享单车乱象,运营企业不能做甩手掌柜。上海市近日印发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办法,包括25项考核指标,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运营企业发生两次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退出运营。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三部门近日印发《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运营企业的政策响应程度、用户满意度、车辆使用、车容车况、车辆数字化备案、未注册投放等内容进行考核,可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区主管部门对运营企业的车辆停放秩序、调度处置响应时间、运营协议和承诺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平台对运营企业报送的数据质量、数据反馈协同情况和动态运营指标进行考核。

  公安机关对运营企业的车辆通行秩序、骑行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考核,并负责向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运营企业车辆数字化备案相关数据。

  城管执法部门对运营企业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取回车辆时效等内容进行考核。

  上海市自行车运营、停放等从业企业相关协会、科研院所、市消保委等其他社会组织对运营企业的技术管理创新手段、车辆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车辆停放秩序、企业协同程度、车容车况、企业服务质量、企业诚信程度、车辆使用情况、技术与管理创新、严重失信行为等,共计25项指标、1000分分值,分为常规指标(共19项,主要考核企业日常管理水平、车辆硬件水平和整体服务水平)、加分指标(共4项,以现场管理效果和市场选择为导向)、扣分指标(共2项,对运营未注册车辆及违规投放车辆等重大失信行为加大处罚扣分力度)三类指标。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观察、用户满意度调查、管理部门集中打分和日常考察、信息平台数据统计和评估等。

  根据《考核办法》,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在市场供需情况或运营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组织实施临时考核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结果作为运营企业投放车辆数动态调节的主要依据。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主管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动态调节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定期评估并调整一次投放注册数,对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实施动态增减调节。针对已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违规情形拒不整改的,可以视情况实行临时动态调节。

  动态调节方案指出,运营企业发生两次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退出上海市运营。其中,运营企业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平台传输经营服务数据中断超过一个月的,上海市管理部门可以冻结有关注册车辆,在开展当期考核时仍未按规定恢复数据传输的,市管理部门可以视情注销已注册车辆。

  对于新进运营企业的考核,《考核办法》提出,尚未在上海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需在试点开始提供经营服务前30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相关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投放运营协议划定特定区域供企业试点投放一定规模的车辆,首次试点投放的车辆数范围为500-5000辆(中心城区)——1500-15000辆(郊区)的规模,试点期限为6个月,且仅可以在1-2个区试点。运营企业申请新增投放车辆时需提交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拟投放车辆数量、投放时间和区域、配套运维保障措施等。

  新进运营企业在相关区特定区域的试点投放及运维情况,可以作为后续在全市范围开展经营服务以及参与动态调节的重要依据。新进运营企业试点过程中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直接注销试点投放的车辆数。新进运营企业试点期满后,经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合格的,可以正式进入上海市运营。(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