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9日电 因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证券简称:ST百灵)实际控制人姜伟拟被罚没3.11亿元。
贵州百灵9月9日盘后公告,近日,姜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53号)。
据公告,贵州百灵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姜伟因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姜伟、顾自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姜伟通过私募产品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2022年,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6号)和禹慧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3号)转让贵州百灵股票45876000股和29720625股。2022年4月,“禹慧远见6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贵州百灵股票转让给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1号)8830000股和禹慧远见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5号)19170000股。姜伟对前述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具有决策权,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承担损失。2023年,姜伟通过“禹慧远见5号”、金算盘豪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算盘豪雅1号)和寿宁海韵6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寿宁海韵61号)等私募产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机构开展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签订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合计811104044.69元。姜伟对衍生品交易具有决策权,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承担损失。该内幕信息。
一、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一)涉及的内幕信息
本案包括两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为贵州百灵2023年重大亏损事项。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姜伟、顾自力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姜伟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顾自力不晚于2024年4月1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贵州百灵2023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姜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和以贵州百灵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
2024年4月15日至18日,姜伟决策“禹慧进取3号”证券账户卖出贵州百灵股票14250037股,卖出金额96563523.72元。经计算,避损29710038.59元。
2024年4月16日至26日,姜伟决策“禹慧远见5号”提前终止与华泰证券开展的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193149725.95元。经计算,避损24637141.94元。
2024年4月16日至22日,姜伟决策“寿宁海韵61号”提前终止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145780000元。经计算,避损15692668.13元。
2024年4月19日至29日,姜伟决策“金算盘豪雅1号”提前终止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457675759.69 元。经计算,避损86014510.07元。
顾自力协助姜伟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顾自力知悉贵州百灵内幕信息后,参与上述卖出贵州百灵股票和提前终止相关衍生品合约的决策,并传递交易指令,协助姜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二、姜伟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导致贵州百灵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18日,姜伟通过“禹慧进取1号”“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5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贵州百灵股票期间,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贵州百灵《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等系列公告中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三、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姜伟通过“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受限股份占贵州百灵总股本的1.72%。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72%,无违法所得。
中国证监会认为,姜伟、顾自力上述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以贵州百灵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的行为,分别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姜伟上述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姜伟上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情形。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710038.59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以29710038.59元罚款,其中姜伟承担29110038.59元,顾自力承担600000元。
二、对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合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344320.14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以126344320.14元罚款,其中姜伟承担123944320.14元,顾自力承担2400000元。
三、对姜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四、对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指出,当事人姜伟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姜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百灵是一家从事苗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公司。2010年6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亿元,同比减少3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2.79万元,同比减少42.07%。
二级市场上,ST百灵9日收涨0.43%报4.72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