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稳定生猪生产 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促进生产加快恢复,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

  《意见》明确,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是,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在稳定当前生猪生产方面,《意见》提出六点措施。

  一是促进生产加快恢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二是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三是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是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

  五是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六是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意见》还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包括: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

  《意见》强调,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意见》还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等三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各地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