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喊话证券交易所 就风险基金监管提出3个“应当”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2日电 证监会网站12日发布《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下称《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应当就风险基金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包括风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具体职责、监事会检查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方式等内容。

  证监会明确,《指引》中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下称风险基金)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基金。

  《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应当就风险基金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当包括风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具体职责、监事会检查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方式等内容。

  另外,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每次使用风险基金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使用报告。风险基金使用报告应当包括使用原因、必要性;使用金额、具体使用情况;追偿计划等三点内容。

  该《指引》还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说明风险基金有关情况。具体包括风险基金规模、提取情况、使用情况、追偿情况、相关制度执行和完善情况等五项内容。

  证监会对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现场检查范围。(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