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3日电 近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

  《通知》要求,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通知》指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还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市县整改进展情况,并继续通过“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各地已在使用)实时按要求更新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展情况,教育部将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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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