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熨平波动有新招: 超额业绩报酬“每日提取”

  理财产品熨平波动有新招: 超额业绩报酬“每日提取”

  记者 周炎炎

  一条蜿蜒向上的净值曲线,是理财产品投资经理每天耗尽精力之所系。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个本可以避开、但不得不应对的挑战——假如一个产品运行得比较好,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那么一到产品开放日,由于管理人一次性收取超额业绩回报,那么这一产品的净值会突然较大幅度下跌,曲线波动很大,影响投资体验。

  很多“不明真相”的理财客户看见净值曲线掉头向下,误以为是产品运行出现了问题,可能“用脚投票”赎回,产品规模也可能因此缩水。

  而现在改变这一波动的机会到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超额业绩报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暂估,也就是“超额业绩报酬暂估”。该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已经“尝鲜”,采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避免净值曲线开放期前突然下坠,并开展相应的投资者教育。

  原提取模式已不适应净值转型新情况

  理解《规定》中的这项条款,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超额业绩报酬。

  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不管产品盈利还是亏损,理财产品都按照预期收益率给投资者投资收益,投资者无需关注超额收益。而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进程加速,收益率随着市场波动,往往在销售时产品标注的“业绩比较基准”只能代表预估收益率,并不能代表投资期满投资者到手的收益率。

  产品最终收益率有三种可能性:一是刚好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往往是一种巧合,或者投资经理刻意在产品快要到期时换上了一批更加稳健的资产来实现这一数字;二是产品收益率不达业绩比较基准,这在资产整体波动性较高的时候会遇上,比如前阵子微博热搜出现了“1万元理财一年多只赚9元”的事件,就是典型的理财最终收益率不达业绩基准的案例;三是实现了超额业绩,投资经理长袖善舞,投资回报喜人,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超过的那部分归属需要进行归属的划分。

  超额业绩报酬出现在第三种情况中,在产品净值化过程中,初期绝大多数产品是管理人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打个比方,1万元投资,1年期产品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是5%,到期后实际取得业绩回报2000元,那么理财公司或者银行资管部依旧按照5%的回报率,也就是给付投资者500元的投资利息+1万元的本金,1500元的超额收益全部给到理财公司或银行资管部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显然有失公允。管理人拿着投资者的钱进行投资,如果产生超额业绩回报全部归于管理人,而一旦出现亏损则由投资者承担,权责不对等。为了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很多理财公司的新产品逐步修改了这一利益分配规则,不再独揽超额回报,而是让利于客户——有些产品收取50%的超额业绩报酬,有些产品收取80%。

  相对基本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和顶格只能收取20%的超额业绩报酬的私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的收取比例偏高,但是银行理财的固定管理费是偏低的,所以这中间也有个折中平衡。

  按照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新规则推进后,银行理财又遇到新问题。一般来说超额业绩报酬是在产品投资周期中慢慢浮现的,但却是在投资周期末尾的最后一日扣除的,反馈到净值曲线上,就会突然出现一个收益率的向下折角。导致原本很优秀的产品看起来在最后一天出现了净值的剧烈波动。此时正好第二天是开放日,有些投资者就不买账了,立即赎回自己的投资金,用实际行动给了产品一个“差评”。

  “按照原先的这种会计模式,我的产品做得越好,最后一天计提的超额报酬越多,导致出现的回撤越大,作为投资经理也觉得很丧气,起不到正向激励作用。”一位理财公司的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

  另外一位股份行投研人士表示,原先最后一日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模式,可能导致投资者“恐慌”,出现大规模赎回。这也打乱了投资经理原本的投资节奏,毕竟产品的久期和资金久期需要匹配,投资经理都希望拿着长线的钱去做投资,这样才能获得稳定和丰厚的回报。

  有人不禁要问:这种净值的损失几乎是可以预见的,投资经理可以在开放日之前投资末期加仓一些高收益资产,来提高净值,对冲这种下跌吗?

  答案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即便加仓高收益资产,实现的超额收益的大部分还是要做超额业绩报酬的扣除处理,曲线上难以扭转下降趋势;二是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罕有投资经理在末期还加仓权益资产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造成净值波动,这样客户体验可能更不好,一般都是求稳,把高风险资产置换成固收资产一直到开放前。

  部分理财公司开始“每日计提”

  今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新气象——“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在全行业逐步推行。明显发生的变化是:

  2022年7月1日前,超额业绩报酬仅在投资周期末日或产品到期日计算。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施行后,超额业绩报酬提高了测算频率。即按照权责发生制模式,产品当投资周期中出现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将超额业绩报酬的暂估值在产品净值中扣除,以反映客户实际的收益情况。

  这样修改之后,超额业绩报酬测算频率提高,有利于客户提前看到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后的单位净值,同时净值曲线会更加平滑,客户投资体验更佳。

  这种“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对业绩比较基准、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以及计算方法没有做任何调整,因此管理人拿到的超额业绩报酬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产品实际申购赎回时的净值,以及客户的实际收益。

  “目前我们公司在7月1日之后改为每日暂估超额收益,就是每天计算超额收益,今天有了超额,就提前计提超额业绩报酬,明天亏了一点,就把计提的部分回补过去,以后再到产品开放日前,就不会出现曲线的突然跳水了。也不用担心因为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乌龙’,投资者大规模赎回,以及客户流失的问题了。”上述理财公司投资经理表示,业内已经有好几家同业开始按照《规定》操作。

  当然,通过超额业绩报酬暂估来熨平波动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产品有超额业绩。而这一点,在A股上下波动,资产荒加剧,地产债稳定性降低,通胀加剧,权益市场整体表现不佳的情形下,实现得较为艰难,无数理财投资经理正在为之努力。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