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

  中新经纬9月1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和标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在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严格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批。各有关地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政策,严控生产企业数量。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许可。推动生产企业加快对标改造提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能力。建立并落实生产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禁用药物指导目录,加快淘汰“双响”“火箭”“摔炮”等燃放轨迹不可控、安全风险高的产品。严禁生产“鱼雷”“驱鸟弹”“烟雾弹”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严禁委托或接受委托代加工产品。

  二是强化药物和半成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用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生产、加工、储存、购销、运输安全管理,黑火药、引火线、粉碎加工后的退役发射药原则上不得跨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售烟火药(含亮珠等裸药效果件)、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含药半成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叠氮化物、硝酸肼盐等起爆药生产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使用、库存等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是严控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坚决杜绝生产企业分包转包、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停产期间组织生产、静电未释放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要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压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加强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等行为。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下同)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压实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要求,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等存在主观恶意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全链条深挖彻查、追踪溯源、协同配合,斩断非法违法利益链条。对监督检查走过场、执法处罚宽松软、以罚代管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监管、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标准执行和健全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