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措施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9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19日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那么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四部门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将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此外,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另外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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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