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面霜”LA MER陷虚假宣传风波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张哲)不惜重金为自己青睐已久的护肤品剁了手,竟是入了化妆品广告“虚假宣传”的坑?

  雅诗兰黛旗下年销售额超10亿美元的美妆品牌海蓝之谜(LA MER)如今摊上事儿了。近日,一美妆博主在多个社交媒体发文称LA MER涉嫌虚假宣传,并已此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美妆博主@大嘴博士发表于知乎的民事起诉状

  备受争议的“天价面霜”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这位美妆博主@大嘴博士在多个社交平台上的认证资料显示其为香港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的博士,曾于2006年加入欧莱雅中国研发和创新中心,2017年9月离开欧莱雅,成为一名“美妆科普专家”。

  而被大嘴博士指控的LA MER海蓝之谜属于国际高端奢华护肤品牌,其各类产品的专柜均价为数千元,精华面霜(500ml)的售价更是高达17200元。LA MER方面称,其产品的价格之所以如此高昂,是因为含有“神奇活性精粹”珍贵成分,可以舒缓、修复受损肌肤。

  然而,对于LA MER的天价面霜是否真的物有所值,美妆界一直存在争议。澳大利亚每日邮报在一次测评中将LA MER和另外八款平价护肤品进行对比,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价格最贵的LA MER是九款产品中保湿效果最差的。

  价格440美元的LE MER在此次测评中仅为3颗星,而其他几款价格较低的护肤品则均为4颗星 来源:每日邮报

  此外,也有使用过LA MER面霜的消费者表示,作为一款保湿面霜,LA MER无功无过;至于官方在宣传中提到的修复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并未体现。

  LA MER的“奇迹面霜”是虚假宣传吗?

  截至发稿前,海蓝之谜产品页仍可见“容颜回复往昔”的宣传语 来源:海蓝之谜官网

  据上述美妆博主介绍,其曾在微博发布过一个LA MER的街采视频,呼吁网友选择护肤品时不要过分迷信品牌,而要看护肤品的成分和功效。

  随后,他收到了一位网友的“哭诉”:因饱受过敏困扰,又被LA MER宣传页中提到的超强肌肤修复力吸引,她选择攒钱甚至贷款来购买LA MER的修复面霜。结果却是,这款面霜没有任何修复过敏及疤痕的功效,自己的肌肤损伤反而更重了。

  @大嘴博士列出了LA MER与另一护肤品品牌妮维雅的成分对比表,并指出LA MER的全成分表只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雪花膏配方,里面额外添加了一点点维生素和有保湿效果的藻发酵提取物的水溶液,仅具有滋润、保湿、维稳的效果,并不具备修复功能。他还提到,大量严谨的科学实验和论文证明,疤痕在医学上仍然是一个未解的挑战。

  对此,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致电海蓝之谜时,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海蓝之谜面霜的珍贵成分具有较好的保湿、舒缓效果,但对于存在过敏或疤痕等问题的消费者,建议向医生面诊咨询。”但对于产品首页提到的的“修复功能”,其工作人员并未作出回应,只称欢迎任何对产品功效有疑问的消费者前来LA MER专柜体验。

  雅诗兰黛集团随后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提供的声明称“试验表明,海蓝之谜精华面霜可改善干皱纹、提供修护滋润促进自然修护,并强韧肌肤,减缓肌肤老化迹象”,但并未回应其产品是否具备如首页所言的“让容颜回复往昔”的功能。当问及官网宣传页所描述的修复功能是否属实,以及是否计划删除官网相关信息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拒绝针对此事接受进一步采访。

  那么LA MER官网关于肌肤修复功能的宣传语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吴声威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表示,单就修复功能这一广告用语来说,需要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如果不具备这个功效,则涉及虚假宣传。

  “LA MER宣传语中关于‘令容颜恢复往昔’的字眼存对消费者选择购买面霜商品存在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若描述信息不属实,则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是销售欺诈;从广告法角度来说,则违反了第四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吴声威说。

  品牌研究学者郑学勤则称,LA MER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事件。他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日化产品属快消品,其功效对产品销售有直接的拉动作用。因此,日化行业往往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

  LA MER出现“阴阳官网”,消费者如何避坑?

  美妆博主@大嘴博士还指出,LA MER这面“超强修复力”的金字招牌仅仅砸向了中国官网——只有中国版本清楚地写明了“容颜回复往昔”,在其他国家的官网页面却只字未提。

  LA MER中国版、美国版、日本版官网 来源:@大嘴博士

  中国市场也是LA MER乃至整个雅诗兰黛集团倚重的市场之一。雅诗兰黛此前发布的财报显示,2018年财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按地区来看,亚太地区净销售额为7.08亿美元,同比上涨约29.2%,主要由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带动。

  对此,吴声威律师认为,单就广告行为来看,LA MER可以自主决定其在中、美、日官网的具体广告内容。三版广告的内容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消费者无权干涉。但若广告内容涉及虚假宣传甚至合同欺诈,就是在侵犯消费者权益。

  郑学勤则表示,利用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实施“双重标准”是跨国企业惯用伎俩,此前有诸多先例。此类行为惯用至今,主要原因是违法违规成本低,无法有效震慑劣币行为。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信息不透明被逐渐打破,“双重标准”屡屡被曝光。如果严格执法能有效改善,今后会逐步减少类似现象。”他说。

  若LA MER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又能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吴声威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LA MER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就构成上述条文中的合同欺诈,消费者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解除与LA MER之前的商品买卖合同,此时可要求退货退款。

  此外,若消费者因使用LA MER虚假宣传的产品而扩大损失的,可基于合同法请求LA MER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也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其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不过吴声威指出,在中国,商家虚假宣传、销售欺诈,单个的消费者可以凭“网络购买记录“、“消费单据”、“刷卡记录”和面霜成品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但由于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失衡,大部分中国人可能都不会选择诉讼。

  郑学勤也提到,目前中国缺乏日化产品集体诉讼案例,希望有消费者发起“破冰”行动,增加违法违规企业的“作案”成本,以此减少同类事件的发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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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