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项违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共被罚767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6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5张涉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罚单,该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213511.04元,同时该行及其工作人员共被罚款7673511.04元。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1.利用担保类表外业务变更延缓风险暴露,五级分类不准确;2.住房租赁贷款资金被用于房地产开发;3.对公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4.未做好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与控制,导致信贷资金滞留;5.票据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6.向“四证”不齐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城镇化建设贷款用于项目后期开发建设;7.理财非标并购融资变相用于支付土地交易价款;8.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行内被挪用;9.信用卡透支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行内被挪用;10.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该行被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213511.04元,罚款7313511.04元。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李姝玥,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票据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罚款8万元

  根据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张玲,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四证不齐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城镇化建设贷款用于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张玲被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罚款10万元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刘安琪,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票据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的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8号,罗永辉,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四证不齐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城镇化建设贷款用于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其罚款10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