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济南中院”微信号消息,2023年11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德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行长。
2020年4月8日,最高检通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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