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财务核算不规范!云南白药被责令改正,前三季业绩"双降"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云南白药11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核算不规范,云南白药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云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对云南白药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云南白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云南白药相关方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履行变更程序,云南白药对部分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内部控制不完善。云南白药对外投资事项的授权范围不清,存在概括性授权或将董事会部分法定职权转授权的情况,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规范,投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证券投资的警戒、止损等指标设置不清晰。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7条、第2.5.18条、第6.1.4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云南白药未按规定及时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收入未严格按会计准则要求处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书》认为,以上问题反映出云南白药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白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云南证监局还提出了4项整改要求。

  云南白药表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就《决定书》所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云南白药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识别并改善不足,增强业务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月28日,云南白药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告》称,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69.16亿元,同比减少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5亿元,同比下降5.94%。

  11月11日,云南白药股价高开后震荡,收涨0.80%报55.78元,年内累跌23.78%。(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