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17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连收两张罚单,共因涉嫌32项违法违规事实,合计被罚138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1月15日。
截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据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3〕5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一、不良贷款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
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余额EAST数据;
三、漏报核销贷款本金EAST数据;
四、漏报质或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五、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九、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
十、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报送存在偏差;
十一、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
十二、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个人客户关系信息》表漏报;
十四、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垫付情况存在偏差;
十五、EAST系统《信贷资产转让》表错报;
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七、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关联错误;
十八、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
十九、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690万元。
据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3〕5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一、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终止日晚于产品到期日;
二、理财产品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晚于2020年;
三、将无法持有至到期的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四、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
五、开展理财业务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六、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未达到5%;
七、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八、理财业务数据登记错误;
九、违规发行大额存单;
十、为保理业务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十一、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核严重不审慎;
十二、委托贷款违规用于购买理财;
十三、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690万元。
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官网显示,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目前,集团总资产已超3万亿元,年营收超500亿元、盈利超200亿元,资产质量保持银行业较好水平。
业绩方面,上海银行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2.73亿元,同比减少5.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5亿元,同比增长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0.35亿元,同比增长0.05%。
二级市场上,截至17日收盘,上海银行跌0.50%,报6.00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