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频繁犯罪工具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9日电 最高法19日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下称《报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诈骗案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称,去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孙福辉介绍,《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两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二是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分区域看,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分年龄看,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分地区看,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需要一提的是,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