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细则征求意见 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细则征求意见 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邓雄鹰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条款首要位置以显著字体说明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条款中应当对费率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等。

  根据此前下发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另据此次意见稿,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应当将费率调整情况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同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投保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及费率调整决策流程。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