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虚假广告宣传!瓜子二手车被北京工商局罚款1250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30日电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瓜子二手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125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据处罚书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瓜子二手车多次涉广告违规被罚

  梳理发现,瓜子二手车因广告宣传语问题而被官方处罚已经并非首次了。

  去年12月,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等广告语因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被海淀法院下发禁令,责令停播。

  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就因广告“卖家最高多卖20%”等表述“表示不清楚、不明白”,处罚瓜子网母公司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30万元。

  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瓜子二手车及《中国新说唱》制作播出方爱奇艺下发禁令,要求瓜子二手车及爱奇艺立即停止在《中国新说唱》中投放、植入和传播涉案广告语。

  当时,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瓜子二手车在爱奇艺公司出品和传播的《中国新说唱》节目中投放、使用相关广告宣传语,致使相关公众认为瓜子二手车在行业竞争中一路超前,其他竞争者均在竞争状态中始终处于落后状态。但市场竞争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经营者在广告宣传用语中不应做出其竞争优势一直优于其他经营者的表述,致使相关公众对其市场竞争优势产生误认,导致其不正当地获取竞争优势。

  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冠军”等最高级、最佳用语,涉案广告中使用“冠军”的表述,显然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当日裁定,要求瓜子二手车及爱奇艺立即停止投放、使用和传播相关涉案广告语。

  新华社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瓜子网广告自称直卖网,但实际上,其商业模式已经包含B2C,即企业对消费者的买卖关系。这种情况应该明白无误地告知消费者。该广告词涉嫌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也称,瓜子网广告让消费者以为能够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利益,这种宣传是有缺陷的。

  “无中间商赚差价”只是听起来很美?

  值得注意的是,瓜子二手车不止涉嫌广告宣传违规,此前新华社的报道中提到,瓜子网宣称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与实际操作并不相符,其“包卖”服务从个人手中收车销售,同时还有中间商在平台上买卖车辆。

  另外,记者调查发现,瓜子二手车除了平台自己收车来卖,瓜子网员工还将一些优质二手车源直接卖给二手车商,一些二手车商也通过瓜子网销售车辆。

  而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今年6月,河南交通广播曾曝光一起关于瓜子二手车上存在中间商赚差价的案例,车主放在瓜子上的车被购买后迟迟未过户,最后得知自己的车卖给了二手车贩,其后来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多次反映和维权,均得到拖延,迟迟未能解决,只得诉诸媒体。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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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