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设银行被罚没3791.879382万元。
金罚决字〔202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设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计18项,分别为: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
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
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
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
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
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
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
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
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
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
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