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发改委、央行、财政部、证监会等29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提出(下称通知),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等惩戒措施。

  通知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统称“失信责任主体”)。

  通知称,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此外,通知涉及的联合惩戒措施共34条,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同时,通知还提到,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等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完善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相关领域立法,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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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