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丽尚国潮独立性不足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2月5日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尚国潮”)12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被甘肃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丽尚国潮公告

  具体来看,甘肃证监局表示,经查,丽尚国潮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在丽尚国潮OA系统中开设账号,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丽尚国潮的独立性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对丽尚国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丽尚国潮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丽尚国潮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丽尚国潮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0738。丽尚国潮主营业务为商业资产运营管理。

  2025年前三季度,丽尚国潮实现营收4.77亿元,同比下降7.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7.85%。(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