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1%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6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此外,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实施细则》规定,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者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