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意见》包括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障和落实四大方面15项内容。

  明确监管重点方面,《意见》提到,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提及,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创新监管方式上,《意见》称,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加强保障和落实方面,《意见》指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