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刚刚,青岛高新区暂停摇号售房!后续政策将适时调整

2019-01-03 13:40: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官方微信3日消息,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据悉,2018年6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实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根据《规则》,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四项行为:

  一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

  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四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同时,《规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

  此外,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规则》实施以来,高新区各类房地产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了广发购房人的权益,确保了高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鉴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运行情况基本稳定,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暂停执行该《规则》。今后将根据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