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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两股东收监管函:举牌未及时披露,还继续交易

2020-01-03 09:08:0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3日早间,中国宝安的两位股东李松强、李松琴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李松强、李松琴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显示,上述二人为兄妹关系,且共同设立公司经营,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中国宝安股份6800056股。当日收市后,二人合计持有中国宝安股份114059405股,持股比例达5.31%。但二人迟至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才披露上述情况,且在上述信息披露前李松琴仍买入中国宝安股份38000股、卖出1300股。

  中国宝安在1月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因李松琴买股票时没有与李松强交流,在李松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股票,也不知道兄妹天然形成一致行动人规则,导致兄妹两人合计持有股份超5%,没及时公告。

  来源:中国宝安公告

  深交所表示,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深交所希望二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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