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1日电 据深圳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最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已出炉。《细则》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70%,且最高销售价格和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细则》规定,“定地价、竞房价”筹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房价挂牌起始价按本细则拟定后,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
《细则》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最高价格;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以市场评估价的70%为最高销售价格。
《细则》表示,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测算应当遵守下列步骤:
(一)计算安居型商品房地价与市场地价的地价比。地价比为住宅市场评估地价和基准地价的均值与住宅市场评估地价之比;
(二)确定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毛坯)的市场评估价;
(三)根据地价比、市场评估价查询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系数表得出价格系数;
(四)以市场评估价乘以价格系数计算得出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
《细则》附表中显示,以市场评估价为10000元/平方米和地价比为0.7为例,通过附表可直接查询到价格系数为0.618,即最高基准销售价格为10000×0.618=6180元。
该细则有效期2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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