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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

2019-01-16 10:23: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1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通知对项目业主确定进一步规范:

  (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此外,通知指出。尚未确定配电区域的试点项目,应依据批复的试点项目规划,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的要求,妥善处置规划范围内存量资产,确定配电区域。规划范围内的存量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

  通知表示,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电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增量配电项目业主履约行为管理,对违反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增量配电企业纳入电力行业失信“黑名单”。(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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