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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与利润总额等考核挂钩

2019-01-16 17:32:4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6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1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如何决定”等问题作出解答。

  据介绍,《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在继承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中发2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结合当前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际,强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

  工资 中新经纬 熊家丽摄

  《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有记者提问:根据新的《办法》,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如何决定?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此外,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还对“《办法》针对不同功能定位的中央企业采取了哪些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监管措施”作出回应。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出按照功能定位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不同功能定位中央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二是与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对接。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三是对不同功能定位中央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决定机制。《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可以根据功能定位,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匹配的大原则下,选取差异化的经济效益指标与工资增长挂钩,尤其是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公益类中央企业,可以探索结构化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在工资总额中自主确定一定比例的保障性工资总额,与企业所承担特殊任务和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挂钩,促进中央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更好发挥各类中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更好地契合了当前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时,国资委有关负责表示,《办法》于2019年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此次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改革,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事关广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和谐有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国资委将在今后一个时期,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推进工作,确保《办法》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国资委将按照《办法》,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包括《办法》中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规程、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周期制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工资管理特殊事项清单等,将尽快研究出台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以利企业执行。

  三是加大政策宣贯和培训力度。国资委将组织系列面向中央企业的政策培训,通过政策宣讲、专家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各中央企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并推动中央企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

  四是协同推进工资分配相关配套改革。2019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同时,在加大出资人授权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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